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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龙虎山规程

http://www.fccc.org.cn/ 2007-10-19 14:36:00

一、竞赛规则:

比赛方法:本次溪钓采用竹筏漂流方式。每筏两人,每人一竿一线,钓法不限,饵料不限(有毒饵料除外)。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必须穿救生服。比赛时间:2天,每天比赛6小时。

3、从A点出发到B点检录成绩,成绩以(溪哥、马口、溪石斑、餐白鲦)尾数为准,尾数多者成绩列前。2天尾数之和为最终个人成绩。

4、本次比赛设:A、个人单项奖,手竿四种鱼(钓溪哥、马口、溪石斑、餐白鲦鱼)按尾数录取前6名,发奖杯和奖金。

B、个人单项奖,手竿四种鱼(钓溪哥、马口、溪石斑、餐白鲦鱼)的单尾重量奖各录取前1名,发奖金。

C、团体总成绩名次按手竿四种鱼尾数(钓溪哥、马口、溪石斑、餐白鲦鱼)录取前6名,发给奖杯和奖金。

本场比赛对参赛运动员总奖励额为八万元:即现金3.08万元、奖品价值五万元,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5、比赛时间:9:30—15:00  关门时间为15:30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未检录成绩,不予登记,渔获无效。所钓渔获,运动员自存自取。

二、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

使用比赛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字迹要清楚,运动员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则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