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全国锦标赛新疆站
http://www.fccc.org.cn/ 2008-06-04 18:05:00
十三、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由全国选派仲裁委员3人、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分区裁判长12人、记分裁判2人,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四、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赛后成绩查询: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网站www.fccc.org.cn。
十六、所有参赛单位和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于赛前10天一律封闭。在封闭期内若发现运动员在赛池内试钓,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委员会若收到不同两队以上的运动员提供确凿证据关于xx运动员在比赛池内试钓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队按队员报名次序号抽签决定比赛项目。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手竿比赛禁用虫饵、活饵。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钓钩以外挂饵料垂钓,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记录单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签名后成绩有效,不得更改。
(六)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抛竿比赛禁止挂漂垂钓。
(七)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违反以上规定一条者视为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