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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全国海钓锦标赛的通知

http://www.fccc.org.cn/ 2007-09-04 17:14:00


八、比赛规则
    (一)比赛分两天进行。船钓由领队代表队员抽签,确定船号和钓位号(本队队员不在同一条船),实钓六小时;矶钓分三个赛区(本队队员不在同一个赛区),定区不定位,但需按抽签号顺序依次登礁,选手可在本区内自行移动钓位。因考虑海水的流动性较大,钓位移动时的钓点要与真他选手的相隔距离不少于;6-8米,以减少互相干扰为原则。实钓六小时
    (二)钓具一律自备,自钓自取自存,有效鱼必须当着裁判均面,存放在组委会发放的标准鱼袋中,并做好标记。船钓每人堤用一支杆(手把线可带竿用,可带备用竿),竿长不限,准用。1-2只单面钩。矶钓每人限用一支竿,竿的种类、攻度及钓法不限,准用1-2只单面钩。饵料自备(赛会另为每位钓手发放—袋饵料),并可在当地指定鱼具店自行配备饵料。
    (三)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为令。船钓如因晕船中途下船的只计算在船上的成绩。
    (四)提倡文明钓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任何乡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取消全队的比赛成绩,并对违规者给予停赛一年的处罚。
    (五)比赛称重均以电子秤进行,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裁判及仲裁工作
    (一)裁判员赛前对比赛规则、规程进行学习和培训,在比赛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秉公裁决,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裁判员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队员在场,要唱数、唱记,队员和裁判员共同签字,过后不予更改。
    (三)裁判员要协助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和救护工作。运动员不服裁决应于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并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后退回)o
    (四)仲裁委员会受组委会委托负责解释本规则、规程,复议、裁决对裁判工作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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